糖心logo在线观看视频推特:糖心淑女弥萝全文免费阅读无弹窗-马上评|“挥刀反击”被认定正当防卫,进一步激活刑法20条
近日,一起写进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典型案例徐某正当防卫案,经CCTV《热线12》报道后冲上了热搜榜。
2024年3月7日,上海市松江区某小区两住户因滴水引发矛盾,一楼住户康某冲上二楼,一脚踹开了防盗铁门,冲进客厅,将女子徐某按在沙发上用拳头实施殴打。徐某遂拿起桌上的菜刀砍了康某一下,导致康某左顶骨骨折,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。而徐某的头部、颈部、手背、手肘及腿部均被康某殴打,经鉴定构成轻微伤。

康某踹门进入徐某家中。 图源:CCTV热线12
2024年4月,公安机关以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请批准逮捕,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认为,伤者康某对徐某实施持续殴打,徐某的生命权、健康权有受到侵害的现实紧迫威胁,徐某随手拿起餐桌上的菜刀朝康某挥砍了一刀,是为了制止康某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认为徐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。检察院依法对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。2024年5月,公安机关依法撤销该案,康某也受到了行政拘留的处罚。
其实关于正当防卫的案件,已经连续7年被写进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当中,“法不向不法让步”的原则铿锵有力、深入人心。但是,每一起正当防卫案件的披露,都无一例外地会引发公众热议。
一方面,是因为过去很长一段时间,正当防卫的适用受到了严格限制,几乎成为“沉睡条款”,相反“谁受伤,谁有理”“能跑为什么不跑?”之类判例不少;另一方面,公众对防卫案件有天然的代入感,会想象:自己如果是那个被挑衅、被侮辱、被威胁的人,在当时的场景下会做出怎么样的反应?

检方提供的案发现场画面。图源:CCTV热线12
所以,每一起正当防卫案件被广而告之,成为典型案例,乃至进入最高检的工作报告当中,都是在丰富公民自卫权的颗粒度,为公民行使正当防卫权提供更多的参考。
就本案而言,关键点在于:行凶者“赤手空拳”,而正当防卫者首先动用了菜刀,但不能将徐某首先动刀的情节孤立起来看,甚至搞机械办案,认为是徐某“升级了冲突”。
相反,检察机关通盘审视了案件的细节,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,充分考虑“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”,没有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、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苛责防卫人。
第一,行凶者是一个身高1米90以上,能够一脚踹开防盗铁门的壮汉,直接闯进他人的家中,殴打一名身材娇小的女性,虽然没有使用凶器,但殴打行为已经对徐某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,满足正当防卫的发生要件。如徐某所述,被殴打时“我的手一直在肚子上面,我喊不出来,因为我头是捂着的,我想我肯定要死了”。
其次,徐某挥刀反击,菜刀是在当时在厨房做菜的丈夫带到客厅里的,自己在被身体明显强壮于自己的康某殴打,并且看见丈夫被拉扯之后,情急之下用菜刀防卫,并且只砍了一刀。
这一刀的确导致了康某轻伤,事后回看,可能徐某当时还有更好的反击、防卫手段,但是,这种“事后思维”恰恰违背了常识,也违背设立正当防卫制度的初衷。刑法设立正当防卫制度就是为了赋权公民自我保护、勇于与犯罪分子作斗争,而不是畏首畏尾,更不是以“你本可以……”的思维来苛责人身面临严重威胁、情绪极度紧张的当事人。
刑法对于正当防卫的最基本的设定就是,只要防卫行为没有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”造成重大损害的,就是正当防卫,而不是要求防卫措施能“点到为止”“毫厘不差”。
“法不向不法让步”的内涵还包括:不法者应该承担更严重的后果、更严苛的审视。当行凶者踹开他人的家门,闯入他人的私宅,借着体力优势殴打女性的时候,就应该想到法律是站在被害者那一边的,自己可能受到基于正当防卫的“伤害”的,甚至失去生命,这样才能显示法律的震慑作用、教育作用。
“激活刑法20条”是全社会的共识。这起女性刀砍踹门行凶者案的公正处理,进一步丰富了正当防卫的适用场景,让守法者(特别是体力不占优势的女性)吃下了定心丸:面对严重的人身威胁,哪怕是主动“动刀”,只要满足法定要件依然构成正当防卫。